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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浏览:6414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本文提要: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

    Ⅰ、店内或店与店的合作规定
    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
    (一)、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一经核实后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经纪人处以200元;中介店400元的罚款。
    (二)、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经纪人不可以争抢客户,更不能让客户有体系内不团结或不是一体的感觉。当客户已得到甲店经纪人的委托,乙店经纪人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开发,如发现争抢已签委托客户的情况,区域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并将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中介店2000元的罚款。
    (三)、店与店之间合作时,双方经纪人必须填写带看确认单及中介店合作确认函,并由双方店长签字确认,如客源方下意向金或诚意金,则房源方将以下意向金或诚意金之日起停止推荐该房源7日,如7日内未成交,则房源方可重新开放该房源。
    (四)、两证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客源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中介店间可协商处理。
    (五)、如合作过程中遇到双方分歧且在本条例中无具体说明的,区域分部运营监管部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在事件还未处理前必须以整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利益为第一,www.dichanshequ.com将业务完成。不得以恶意手段破坏交易完成。
    (六)、如中介店因对最终处理意见不满从而对交易恶意破坏,由此造成他店佣金的损失必须全额退赔,并处以该单佣金的2倍罚款。


    Ⅱ、中介店合作分佣
    条件:与外界中介合作(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双方按收费标准各自收取客户的佣金,但是必须在中介店进行合同的签署,由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过户手续(加收过户手续费)。
    (二)、房源来自外界中介收购:中介店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客户的佣金,另房源方佣金中介店自行和中介协商收取。
    条件:与内部中介合作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所有的利润和费用双方各取1/2。
    (二)、独家房源:客户方与房源方按4:6分配所有的利润和费用。
    条件:推荐房源
    推荐方得2成利润和费用,成交方得8成利润和费用。
    备注:利润和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和金融返利的总和
    租赁业务:按所收佣金客源方和房源方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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