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责任制应根据锅炉房管理及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主要有①锅炉安全管理人员②司炉人员③水处理作业人员;
2.岗位责任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应知应会内容②操作范围③岗位上应做的工作④岗位纪律等。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交接班时间②交接班前应做的工作(查阅运行记录、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等)③交接班条件④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的处理⑤交接班签字。
三、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巡回检查的时间②路线③项目④内容。
2.运行记录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③交接班记录④设备维修、保养记录⑤事故及故障记录。
四、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按设备种类分别制定,主要有如下规程:
①《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②《水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③《送引风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等。
2.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有如下内容:
①设备型号②规格③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及运行参数④设备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⑤正常运行中运行参数的控制(含负荷、压力、温度、水质指标)⑥正常运行中操作(含水位计、压力表的定期冲洗、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⑦正常热备用⑧设备的正常及紧急停车步骤与方法⑨事故判断与处理⑩设备的停用保养。
五、水处理化验制度
水处理化验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②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③锅炉给水水质控制指标④锅炉锅水水质控制指标④水质控制指标的化验时间、取样地点、记录。
六、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及方法②锅炉及附属设备停用保养规定③设备检修及保养记录。
2.定期检修应有如下项目:
①锅炉检修规程②水泵检修规程③风机检修规程④水处理设备检修规程。
3.设备检修规程应有如下的内容:
①设备检修内容②检修方法③验收标准。
七、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主要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出厂随机的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法定检验机构的监检证书②锅炉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安装记录、总体验收记录、检验机构安装监检记录)③锅炉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锅炉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仪器仪表的检修、日常维护保养、调试、校验记录⑤设备故障、隐患和事故记录⑥自行安全检查记录⑦检验机构的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及水压试验检验报告⑧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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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4.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锅炉的安全运行与检修
一、锅炉及附属设备应保持在正常的参数下运行,不得超参数或带病运行、司炉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锅炉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
三、锅炉安全附件、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调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检修工作应按照检修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检修工作完成后要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检修情况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的安全检查;锅炉点火前、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前也必须进行自行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定,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的锅炉是否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安全检查应由锅炉使用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
一、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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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
2.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
3.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构造与正常操作。
4.安全防范。
5.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要有考核与记录。
第六章 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正常运行的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要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投运前;
4.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时。
三、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十七条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内部检验
1.准备好锅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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