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涉及有关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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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省级地方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做出营业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并将分析评估报告按季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各地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办法。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建住〔2005〕523 号
签发人:苗乐如
吴世雄
王京华
关于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报告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就享受优惠政策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我们提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我们依据2004年下半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十级土地上买卖指导价格,确定了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其中六至十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六级执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
特此报告。
附件:北京市2005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2005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土地级别 平均交易价格(元/M2)
一级 11068
二级 9555
三级 8040
四级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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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五级 5462
六、七、八、九、十级 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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