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上海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的规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的规定

浏览:6883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上海市

能部门条块结合。区域共建的整体优势,提高共建活动的坍和买效。

第十五条 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努力探索文明小区管理机制良性循环的路子,逐步减少政府投入,增

强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第十六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小

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小区的

日常管理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的文明小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指导居民小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文明小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四、沟通文明小区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建立文明小区档案、档案包括,居民小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文明小区登

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等等。

第十七条 文明小区创建组织,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收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

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顿改进。
各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认真

做好卫生小区、安全小区的创建和社区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第四章 文明小区的评选、命名、表彰

第十八条 文明小区的评选,要统一标准,统一检查评比。检查评比要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

实效。每年由文明委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公开检查,单项性的检查,以暗查。抽查为主,由各职能部门安

排,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

www.dichanshequ.com 正性。

第十九条 凡按照文明小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创建效果较好,基本符合文明小区标准

的居民小区,可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评选。

第二十条 文明小区由市,区县两级命名;原则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
区县级文明小区,由街道、镇(乡)择优推荐,经区县文明办汇总后,报区县文明委审核,由区县委、

人民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并报市文明办备案。
市级文明小区,由各区县文明委从区县文明小区中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文

明委审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的文明小区,每年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文明小区的荣誉称号,如发生严

重问题或质量下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街道、镇(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1月起实行。

上一页  [1] [2] 


标签:上海市  委员会  精神文明  上海市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上海市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的规定》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