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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

浏览:6296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天津市

    第四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家及本市对廉租房屋的租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将其住宅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

www.dichanshequ.com 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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