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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浏览:6206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办理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建议案、提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落到实处。 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实行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每年应当安排1—2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来信、来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向利益相关人予以公开。

    第七章 工作部署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www.dichanshequ.com ;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每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有关报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下发执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据此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对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跟踪督办,并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市长职责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涉及跨职责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明确由一位副市长牵头负主要责任,相关副市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涉及跨部门的重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协调的事项,一般不再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通过建立委(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办理。副市长之间、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以及副市长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形势;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离汉期间,由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3—4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的主要措施和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www.dichanshequ.com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和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四)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五)通报和讨论市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第三十九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市人民政府市长委托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协调市人民政府工作,统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者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四十一条 要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做好会务工作。凡拟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积极协商解决,凡能在会下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者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或者副市长批示印发,文件和议题应当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秘书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的,由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的,视情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委托副秘书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报道的,应当及时报道。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稿须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召开要求其他部门和区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属本系统范围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全市性会议应当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取得实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四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武汉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退回报文单位重办。
    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其他公文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
    第四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的

www.dichanshequ.com 请示,应当由区长、主任(局长)签发。请示应当一事一报,并不得多头主报。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将未经协商的问题上交市人民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如实列出各方面理由及其依据,并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进行协调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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