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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处置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应急预案

浏览:6337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1)火场燃烧持续6小时的。
    (2)受害风景林地面积40亩以上的。
    (3)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深夜失火,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且极难控制火灾蔓延的。
    响应措施
    (1)由副指挥长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信息,做好支援准备。
    (2)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赴现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及时向副指挥长反馈火场信息。
    (3)视情况调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实施支援。
    5.2.4四级响应
    (1)火场燃烧持续3小时的。
    (2)受害风景林地面积15亩以上的。
    (3)火势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4)火场跨街办(开发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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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措施
    (1)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赴火场指挥扑救及处置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场所在辖区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本级扑火梯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调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实施支援。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火场情况进行评估。
    6.2灾后处理
    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调查起火原因,查找肇事者,进行处理。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量数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由各部门和单位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时,由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造成人员伤、(来自:www.dichanshequ.com)残的由当地政府按工伤进行处理;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部队系统办理或由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申请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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