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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

浏览:6106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山西省
    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的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阂委员会的寓言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经主任会议同意,由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www.dichanshequ.com ;  第三十七条  已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方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十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条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第四十一条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公告后五日内公布公告和法规标准文本,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大同日报等媒体上刊播。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修改决定和修改后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废止决定。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解释,在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

www.dichanshequ.com 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机关进行解释,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不适当的,可以责令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常务委员会任期第一年的六个月内制定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立法计划。
    第五十一条  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按照法规的性质和内容,由市亿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督促起草机关认真起草,如期提请审议。
    第五十二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的权撤回。
    第五十四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人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又重新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继续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地方性法规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
    第五十八条  下列事项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需要制定执行性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

www.dichanshequ.com 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创设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及其说明或审查报告。
    第六十一条  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章,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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