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本站全暖通空调工艺、暖通空调施工工艺、暖通工艺标准、暖通空调技术工法、工艺流程资料全部由www.dichanshequ.com整理提供免费下载,www.dichanshequ.com-免费建筑资料库第一门户-www.dichanshequ.com
一、一般规定
1.1 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1.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
1、 管道、分、集水器、阀门、管件、隔热材料等的质量;
2、 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3、 隐蔽前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4、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5、 中间交接质量检查验收;
6、 隐蔽后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7、 冲洗检查验收;
8、 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
二、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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