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通过继续推进“双增双减”、“退二进三”战略,着力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质量,建设体现繁荣繁华和上海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成服务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从目前的35平方米调整到“十一五”期末的40平方米左右。郊区城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推进新城、新市镇和中心村的建设过程中,着力体现有层次的用地规模、互补共享性的用地结构和紧凑组团式用地方式,为“体系成梯度,布局成组团,城镇成规模,发展有重点”的郊区城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通过设定城镇增长边界,将全市郊区城镇建设的外延扩张规模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工业用地: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用地方针,进一步推进工业发展的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大力归并零星工业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仓储用地总量控制在1000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工业用地控制在70—80平方公里。进一步细化并严格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审核标准,努力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提升到3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工业仓储用地地均产出率从2005年的18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7—30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单位用地产值达到5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农业用地:按照全市农业发展形成崇明三岛、黄浦江上游、杭州湾北岸、城郊结合部楔形农业区四大板块的布局,实施稳粮、扩经、调优、增效战略,使农田由生产型向生态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等方面功能。努力将全市农业用地产出率从目前的900万元/平方公里提升到“十一五”期末的950万元/平方公里左右,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公顷左右。基础设施用地:支持“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世博会、新农村建设、生态型城市和城市安全保障为重点,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规划期内,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增加70平方公里左右。城镇居住用地: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的生态房型和紧凑用地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
五、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任务
(一)搞好全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总量控制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体系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全市各类土地资源。综合运用环境容量、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城镇布局和用途管制的调控工具,引导和控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模,加强宏观战略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预警机制,综合运用GPS、RS、GIS等技术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分析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方向的变动,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奠定技术基础。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1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及工矿用地控制在1870平方公里以内。
(二)搞好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统筹安排从严从紧利用好土地计划指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体现“控增逼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75%用于确保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完善土地储备库蓄水池的调控作用,强化土地储备中心功能,统一收购、储备、开发和供地,充分发挥土地总阀门的调控功能。支持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建设。限制高地耗、高能耗、低产出的用地供应。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土地供应。
(三)深入推进“批项目、核土地”结合实际,分阶段建立并严格实施工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类项目用地的定额标准。从工业项目入手,逐步实现由按需供地向按标准供地转变,将用地定额标准扩大到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项目用地审批。在全面推行六类经营性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完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市场机制。贯彻保护公共空间、农业用地、自然景观的用地理念,制定城镇建设集约用地的导向性政策。城镇建设引入“理性增长”理念,城市建设相对集中,适当增加居住点的居住密度,提供共享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批后管理,根据项目优劣、轻重缓急、规划布局、产业导向和“三个集中”原则,以及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体系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利用的综合评价体系及操作机制。
(四)充分盘
一是优先盘活闲置土地。健全闲置土地的动态监管机制和措施,对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闲置用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整理复垦、土地回收等多种途径促进盘活。同时,通过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加强闲置土地处理的有关办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从制度上防止和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
二是激活低效土地。从激活零星、低效工业园区用地入手,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对存量建设用地中的批而未供、已批未用、部分闲置、低效利用等各类土地采取二次开发、主体调整、收购储备等措施进行有效激活。“十一五”期间,全市零星工业点减少50平方公里左右,整理各类工业用地20平方公里左右,淘汰劣势低效土地利用企业3000—4000家,腾出土地20—30平方公里,发展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创意产业。
三是稳步有序推进中心村建设。依托产业和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农村居住社区,合理安排农村居住点,适当提高新建农民居住点的容积率。加大分散农村居民点的归并整合力度,协调推进原有零星宅基地的置换和复垦。
四是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在城市重点地区编制各类建设发展规划同时,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地区内新建项目,必须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和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搞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在人民广场、陆家嘴、北外滩、徐家汇、五角场等20余个重点地区,建设骨干型地下空间工程。在郊区新城规划建设中,结合轨道交通、民防工程、管线共同沟和公共活动中心的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全市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
(五)挖掘城乡土地利用的综合潜力
1、提升第一产业用地的综合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按照“以建设促保护”思路,确保全市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推进金山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建设,按照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模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引进新农艺,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农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努力提升并充分发挥全市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综合生产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文化功能。
2、逐步提高第二产业新增项目的投入产出水平。“十一五”期间,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工业项目新建厂房容积率要达到0.8以上,都市型工业项目的标准厂房容积率要达到1.2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工业用地平均建筑容积率比现状提高20%左右;进一步提高工业布局集中度,市级以上工业区和六大产业基地的产出占全市工业产出的比例提高到70%左右。
3、提升第三产业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中心城区,结合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与上海世博会建设为重点,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对工厂仓库码头、交通运输用地的调整,对两岸的水体空间资源、历史文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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