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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6442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十政办发〔2007〕81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加快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步伐,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自觉性。
    近几年来,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不足2%提高到60%,且质量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已形成承重、非承重两大系列,砖、块、板三大类约十余个品种的新型墙材产品,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32家,生产能力达13亿标砖左右。2005年8月1日后城区通过图审的建筑设计文件全部地执行了建筑节能标准,引进了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2006年已有部分建筑项目实施了建筑节能。但是,全市建筑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导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十堰城区,没有按照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简称"禁实"),城区及周边粘土砖生产企业仍在大量生产粘土砖供应城区,甚至部分未经认定,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劣质墙材,仍在继续生产。我市现有砖瓦企业80家,占地2千多亩,生产能力近10亿标砖。实心粘土砖产量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严重破坏我市的土地资源,建筑节能工作得不到强制执行,将加剧我市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已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从2006年起,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外,十堰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未经认定的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从2008年起,县(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城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从2007年6月30日起,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以城区为主要市场的周边粘土砖生产企业,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8门以下轮窑、450型及以下挤出

www.dichanshequ.com 砖机)、异地取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关闭。周边乡镇(含郧县的柳陂、茶店,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禁止向城区销售。
    (二)强制推进建筑节能,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2006年起,十堰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8年起,县(市)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0年十堰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5%,县(市)城区达到10%。财政拔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示范建筑小区等,应率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执行节能65%的标准,选用和采购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禁止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应用的各项经济政策。一是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规范和完善减免税收的申报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一律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二是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收专项基金。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关,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禁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应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对违规减免专项基金,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烧砖。禁止向"禁实"区域内的粘土砖生产项目和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禁实"关闭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禁实"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加强对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违禁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

www.dichanshequ.com 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新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必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发改、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要突出重点,把好"四关"。一是城市规划关。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要在建筑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效率。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违反时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设计文件,不颁发审查合格证书,不予备案。三是竣工验收备案关。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时,须提供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及屋面、墙体、门窗工程的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四是房屋销售关。房产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应对其建筑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已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应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门窗、墙体、屋面的节能改造。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专项基金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非粘土类、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新型墙体材料,(来自:www.dichanshequ.com)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研究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每年可从上年征收的专项基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www.dichanshequ.com >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建立责任制,制定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健康发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义作用的宣传力度。对拒不执行和违反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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