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决定
颁布文号:黄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激活我市土地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格掌控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放开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严格掌控,严禁多头供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转用,国有划拨土地的供地、出让、转让,集体划拨土地的供地、流转,一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签订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严禁国有划拨土地自行入市、对手成交。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的土地经营新机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必须控制在政府手中。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系统的调节作用,根据需要供应土地,调整储量,公开交易,切实掌握土地市场的调控权;实行储备土地项目成本核算,优化资金运行,防范化解储备风险。
严格控制划拨供地、出让供地的用地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或超标准的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政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原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项目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再按规定程序实行出让供地。
对将划拨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经营的,必须将其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政府。
禁止城市规划区用地单位在所属划拨土地上自建、联建和集资建住宅。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与房
二、切实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要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土地资源,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实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市场供应状况和调节目标,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计划要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土地出让计划、划拨供地计划、房地产供地计划等专项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段,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项目,(来自:www.dichanshequ.com)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供地。
土地供应计划要坚持有保有控,分类安排。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坚持重点倾斜,保证用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要适度控制,合理安排,以利于培育激活土地和房产市场。“十一五”期间,市区房地产项目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一年一定,坚持规划先行,储备先行,做大做强市区房地产业。
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坚持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空间。
三、统一规范企业改制和集体建设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切实规范破产改制企业划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处置土地资产,属出让国有土地的,在出让年限内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协议转让。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处置。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可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但必须全额缴入金库,经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据实拨付。严禁企业私下转让土地,或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立门槛,暗箱操作,搞定向挂牌。
依法规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行为。城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属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属建设用地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划拨流转。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
四、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坚决制止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私房
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未经批准,不得乱搭乱建。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基,用地面积按法律规定标准执行。严禁一户多基或将原宅基地转让后再申请新宅基地,严禁超面积使用宅基地。
城镇居民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禁止使用集体土地建私房,严禁弄虚作假以本村村民名义申请宅基地。凡弄虚作假骗取土地使用权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
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之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禁止协议出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土地使用权供应、交易。所有供地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出让方和规划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六、严格管理征地资金和土地收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土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收益的重要来源,必须切实管好用好。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新征土地全部地价和存量土地出让金,必须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由财政监督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城市建设和其它支出。
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多渠道筹措收购储备资金。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由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先确定用地对象。在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和社会融资的同时,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以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及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决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