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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

浏览:6772次 /  时间: 01-04 21:45: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川省

    第二十一条 应经本单位审批而未经同意的兼职活动被中止后造成的损失,由兼职单位与兼职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兼职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正当、合理兼职,打击迫害兼职人员的;

    (一)侵害其他单位或个人技术经济权益,严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负的本职工作或兼职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省上有关规定

www.dichanshequ.com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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