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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通知

浏览:6277次 /  时间: 01-04 22:08:2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川省

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通知提要:本《等级划分》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相应等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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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4〕92号

  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机构: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以下简称《等级划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等级划分》是推荐性规范,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等级划分》通过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在实际使用中,遵循“合同约定”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若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低于本等级划分规定的相应服务要求,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不按本等级划分。

  二、本《等级划分》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相应等级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不按本等级划分的除外)。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等级划分》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扣除企业信用等级、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三、本《等级划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富顺县、荣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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