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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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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提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是一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度关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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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并价办字〔2014〕74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为提高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入住环境、构建和谐小区,2014年5月16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办法》和《标准》出台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防止执行中出现新旧标准衔接错位,以及个别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办法》、《标准》打折扣现象发生。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查评估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是一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度关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推动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工作督查评估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六个督查评估组。

  各城区、开发区(园区)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辖区内落实工作,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督查评估工作,六个督查评估组要认真负责做好督查评估工作,重点督查评估以下内容:

  1、督查《办法》、《标准》的贯彻落实。

  2、督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资质手续。

  3、勘验、评估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督查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公示。

  5、各督查评估组要对所督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估,并填写表格签字,送交督导组。

  二、细化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专项培训、熟悉掌握阶段。

  2014年5月19日——6月30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首先组织对市、区两级价格、物业部门工作人员、督查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在重点讲解《办法》和《标准》的内容、出台背景,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新旧标准不同点和政策疑问解答。其次培训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街办、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培训如何按《办法》、《标准》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申报规范等新旧标准对接工作。

  第二阶段: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规范衔接阶段。

  2014年7月1日——8月15日。我市六城区、开发区(园区)内已实施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一个半月时间,根据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逐条对照,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按规定规范完善服务收费手续,申报收费标准,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确保按时限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物业服务收费新旧对接,督查评估阶段。

  2014年8月16日——9月30日。按照《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市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进行明码标价,执行新《标准》规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超过三年的物业服务与收费到区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明码标价,核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同时由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的督查评估小组,按照分工对六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进行督查评估,并填写督查评估表。

  第四阶段: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阶段。

  2014年10月1日——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贯彻《办法》执行新《标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收费核准,明码标价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有效申报核准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报备、明码标价公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实行车辆免费停放的行为;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做好培训工作衔接

  《办法》和新《标准》出台后,为了使各方面能理解和支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新《标准》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申报、核准等手续并有效实施,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分层次分步进行。首先,培训市级、区级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其次,以城区和开发区(园区)为单元,分批次培训物业服务企业、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协会组织实施,服务处协助。

  (二)做好管理工作衔接

  各城区和开发区(园区),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对日常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准备,明确专人负责,熟悉《办法》内容,精通相关业务技能。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要主动加强与城区、开发区(园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主动服务、加强专项业务指导,成熟一家交接一家。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交接完成,不留死角、不做选择,严格按规定全程对接、全部移交。此项工作由服务处、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完成。

  (三)做好新旧标准衔接

  《办法》和新《标准》实施时间是2014年7月1日,新《标准》必须在10月1日前全部执行到位。由于本次新标准是根据省市新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重新制定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全部都要变更标准、重新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工作量大、面广,所以设置过渡期为三个月,到9月30日前必须执行到位。

  (四)市物价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协调及对外联络

  四、认真回顾总结

  (一)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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