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施工管理
(一)建筑工地实施围挡施工、市政工地实施围栏施工率达100%
1.建筑工地必须采用砖砌(粉刷)或彩钢板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沿市区主次干道工地围墙应做到美化、亮化。
2.在建工程其外侧立面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
(二)施工车辆清洗及时,进出通道路面洒水消尘
建筑工地地面须做硬化处理,设置砼地坪冲洗台或其它相关设施。
(三)易造成污染的材料、渣土等封闭运
八、环境宣传教育
(一)社区内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氛围
社区内设有固定的环境宣传专用橱窗(橱窗规格不得小于2平方米)、警示牌等,社区内的醒目处有“环保公约”或守则,能利用重大环境节日组织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
(二)社区内环境教育有特色
社区内学校全面开展环境教育,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社区内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社区阅览室设有公众环境书报架,征订环境报刊不少于两种,存有环保书籍20种以上。
(三)社区内倡导绿色消费
社区内无买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家庭和单位主动购买和使用绿色建材和其它环保型产品。
(四)建立一支环保绿色志愿者队伍
由社区委员会组建一支环保绿色志愿者队伍。
(五)培育一批倡导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和单位
在社区内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倡导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和单位。
第三部分 审批程序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认为符合考核要求的社区均可提出申报市级绿色社区。
二、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由申报社区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的预验收意见。
三、申请报告须附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体会;技术报告按照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环保局将组织考核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由考核组出具考核意见。(来自:www.dichanshequ.com)市环保局将对拟命名的宿迁市绿色社区分批公示,根据考核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
《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