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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浏览:6464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路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审阅申办材料后,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认为许可事项比较重大、疑难的,提交路政许可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
    承办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书面意见,然后部门负责人结合初审意见,提出审批意见,报领导批示。对予以批准的,签发《公路路政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制作《公路路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分别连同一份初审材料退交审批受理部门,由其负责转交初审受理部门。
    (五)告知
    初审受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审定批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待其履行完有关义务后领取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将《公路路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申请人在领取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路政许可证》后,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凡路政许可项目进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路政许可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层层负责,严格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明
    文规定不得许可的,不得随意审定批准。凡发现违法、违规许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路部门对路政许可事项在许可期限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应该在批准期限内实施,逾期不实施的(来自:www.dichanshequ.com),视为放弃该项许可(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申请人未按批准的事项或范围实施的,由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引发路产损失的,还应按《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进行赔(补)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4月1日实施的《徐州市公路路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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