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江苏省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浏览:6885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第三十二条 大桥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桥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维修大桥和保障大桥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通信、监控、交通安全、消防、收费、照明、测量标志、给排水、界桩、隔离栅、输变电、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专用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第三十四条 损坏大桥及其附属设施的赔(补)偿费标准和道路清障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管理办法》执行。
    大桥的运政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标签:长江  大桥  江阴  江苏省  江苏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江苏省

《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