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海南省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办法(暂行)

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办法(暂行)

浏览:6945次 /  时间: 01-04 21:45: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海南省

 &n

www.dichanshequ.com bsp;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达到二十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由省建设厅及其授权机构负责组织。

    第三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一页  [1] [2] [3] 


标签:房地产  经纪人  海南省  海南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海南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