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海南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浏览:6926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海南省

       琼建住房[2007]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拆迁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我厅决定对《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修改为: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根据其专业人员状况、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进行评定。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有4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从事房屋拆迁业务3年以上;

    3.近3年累计完成房屋拆迁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4.有拆迁专业和管理技术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有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上岗人员不少于17名;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来自:www.dichanshequ.com)、财务人员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各2人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安全、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乙级资格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www.dichanshequ.com 2.从事房屋拆迁业务1年以上;

    3.累计完成房屋拆迁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4.有拆迁专业和管理技术专职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有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上岗人员不少于10名;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人员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各1人;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新设立的城镇房屋拆迁单位,其资格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三、原已取得拆迁资格的单位,其资格条件在2008年12月30日后按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琼建住房[2006]12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标签:房屋拆迁  建设厅  海南省  海南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海南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