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贵州省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

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

浏览:6156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贵州省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市人民政府1984年4月25日发布的《贵阳市村镇建房用地标准和审批制度暂行办法》和1985年11月15日发布的《贵阳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www.dichanshequ.com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3月12日

上一页  [1] [2] [3] 


标签:土地管理  贵阳市  贵州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贵州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