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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6313次 /  时间: 01-04 21:42:4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
    【颁布日期】2003.01.30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政发[20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本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总 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按照“新、近、严、实、先”的要求,开拓创新,贴近群众,从严治政,求真务实,奋勇争先;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使首都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

www.dichanshequ.com 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 议 制 度
    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四) 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需要,可以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县长列席;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市委有关部委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二) 研究审议需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

www.dichanshequ.com 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市政府规章;
    (三)讨论制定市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需要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县长列席;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领导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二) 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市的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以请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县长列席。
    十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是:讨论并研究决定市政府重要工作或比较紧急的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请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区县长参加。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工作和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十五、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有关决策,沟通情况,研究有关重点工作。
    市长碰头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
    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审定,会
    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签发。
    十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十八、加强会议议题的协调审核。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及其他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事项,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每季度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会议议题涉及多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应由该部门主任或局长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主管副市长协调或由主管

www.dichanshequ.com 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市政府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由主管副市长提出,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安排上会。
    凡属副市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市政府会议讨论研究。
    十九、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年终考核的内容。
    二十、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大力提倡开短会、小会、电视电话会;坚持周一无会日制度,除连续召开的会议外,周一不安排全市性大会;全市性大会应选择在经济适用的场所召开,一般不安排住会。
    二十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接到市政府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参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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