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保障
24.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从市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全市试点的日常工作。有关县(市、区)和试点村所在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推进本区域试点工作。
25.明确职责。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广电总台、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消防绍兴市支队、越城区政府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为:
市财政局负责以奖代补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配套补助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解决规划建设用地和有关手续报批,核发相关用房的土地使用证。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的修编调整及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的规划设计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在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把房产权证核发到户。
市建管局负责对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
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广电总台、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消防绍兴市支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越城区政府、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的意见(2008.8)》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