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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的意见(2008.8)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的意见(2008.8)

浏览:6727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23.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组织利用自筹资金入股参与生产用房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公寓式住宅的优惠贷款和公寓式住宅安置户按揭贷款。

七、组织保障
    24.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从市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全市试点的日常工作。有关县(市、区)和试点村所在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推进本区域试点工作。
    25.明确职责。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广电总台、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消防绍兴市支队、越城区政府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为:
    市财政局负责以奖代补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配套补助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解决规划建设用地和有关手续报批,核发相关用房的土地使用证。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的修编调整及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的规划设计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在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把房产权证核发到户。
    市建管局负责对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
    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广电总台、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消防绍兴市支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越城区政府、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

www.dichanshequ.com 实市区公寓式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的试点工作。
    26.鼓励创新。在坚持全市统一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前提下,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建设模式,(来自:www.dichanshequ.com)把这项改革试点与百千工程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流转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和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试点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注意政策的平衡性和针对性,抓紧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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