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浙江省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浏览:6786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居民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
    第二十五条 居民医疗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督、费用结算、违规责任追究按照《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居民医疗保障的参保年限可按3年折1年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参保居民年龄和异地迁入市区时间,以每年的3月为基准月。
    第二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试行。

上一页  [1] [2] 


标签:温州  医疗保障  浙江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浙江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