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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6316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助资金,用于对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具体如下:
    (一)上述区、县(市)申报的项目是当年或上一年省、市重点技改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重点技改项目酌情予以考虑),安全生产技改项目资助范围参照市区标准。原则上项目实施期为3年以内,且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项目备案(核准)内容的70%以上。
    (二)各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向市经委、财政局、安全监管局上报推荐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一般行业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资助额为2-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资助额为10-1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助额为15-2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资助额为25-4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资助额为50万元。安全生产技改项目资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0%。
    (四)市经委、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按上述标准安排资助,同时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要按市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安排的技改项目资助资金,在区、县(市)财政将配套资金拨付企业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拨付到位。

四、资助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报表。各级经济、安全监管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来自:www.dichanshequ.com)并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市场、技术、资金等因素造成无法实施的项目,要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县(市),要暂停直至取消其市级财政资助。

五、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2000万元按《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www.dichanshequ.com (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执行。

六、已享受杭州市其他投资类财政资助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七、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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