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6301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所属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物资、劳动工资等统计指标,一律并表统计,由企业集团统一上报对外;其中财务指标可按核算单位(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分别上报财政。企业集团所属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层企业一律实行分别统计、分开对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种经营成分组成的各类温州市批企业集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9日颁发的《温州市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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