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4)提要:5月20日前,荣县、富顺县将检查总结和辖区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工程一览表报市质安站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自贡市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4)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4〕62号
各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高新分局,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214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杨敬华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市局安监科、勘设科、住保科、建管科、审批服务科、执法支队、市质安站等相关科室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专家等组成。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的在建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
检查内容: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214号)中的检查内容为主。
三、检查时间安排
5月8日前,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机构按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并按照自查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5月9日~5月18日,我局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月20日前,荣县、富顺县将检查总结和辖区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工程一览表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自查工程项目情况及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情况一览表汇总交省质安总站。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专项督办,并严格查处。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214号)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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