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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6448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辽宁省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八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室字〔2005〕24号)、《关于做好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64号),市政府办公室与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内容保障、子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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