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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浏览:6464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辽宁省
    (三)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开发软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 各市和有新产品开发任务的企业,根据需要可设立专款专用的新产品开发基金。
    第二十五条 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新产品,符合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的,经税务部门同意,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减免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二年;减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减免税期限。其他新产品纳税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二年。
    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全部税款必须用作新产品开发资金。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省设立优秀新产品"金鹰奖"。每两年评比一次。对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和在新产品开发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省计经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发新产品或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新产品投产后,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低于试制或试产计划规定指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享有的减免税款。
    对在新产品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宣布其鉴定结果无效,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www.dichanshequ.com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计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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