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影响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程度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专栏、黑板报等各种媒体,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按规定公示出新方案,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形式,巩固出新成果。同时,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职能分工,妥善处理矛盾
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注的居住环境问题放在首位。街道、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帮助出新小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四)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期上报资金拨付额度,并将出新资金下达给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实出新资金。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将实行全程工程监理制,纪检、审计部门也将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规范使用。
(五)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出新成果
各区政府应在小区出新中整合社区资源,腾让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建立良好的“造血”机制。要以出新为契机,组织成立出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理顺小区管理体制,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或社区管理,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对小区管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经费上的补贴,不断落实出新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六)合理安排出新计
九、考核奖励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由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加以明确。市房产局与各区房产局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低押制。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后,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考评小组,对竣工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完毕,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陆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陆春林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吴春华 市建委副主任
张东毛 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 钟 市财政局局长
周 岚 市规划局局长
陈 雷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王海宏 玄武区区长
许卫宁 白下区区长
冯亚军 秦淮区区长
成玉祥 建邺区区长
徐苏宁 鼓楼区区长
黄 河 下关区区长
梁建才 栖霞区区长
韦昌明 雨花台区区长
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陆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宏定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75号(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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