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8年03月11日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现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不断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结合和谐南京、绿色人居、平安南京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问题。通过拆除违章搭建、完善基础配套、维护养护房屋、绿化美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等五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旧住宅区居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市约300个、1800万平方米的旧住宅区实施一次全面综合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主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任务。2008年计划安排80个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02亿元。
三、综合整治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所在街道不支持不出新”的原则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过程居民参与、成果居民享受、管理共同维护”的综合整治格局。
(二)市区联动、责任到位。建立市、区两级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区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责任,真正将街道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改进功能、完善配套。以改进与住户密切相关的“出行、住用、安全”等功能为目的,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为前提,注重因地制宜,美观实用。
(四)整体推进、落实管理。房产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紧密
四、综合整治内容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内容应注重全面,兼顾实用,体现特色,突出效果,整治项目包括综合整治小区、专项整治小区、零散整治片区及旧房屋整治等。
(一)综合整治小区
1、清理拆除违章搭建。
2、拓展道路、整理路牙。
3、疏通下水、配置环卫设施。
4、封闭小区、设置门房。
5、配置休闲健身场所。
6、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7、增设安全管理设施。
8、出新房屋立面、屋面及内楼道。
9、完善路灯、邮箱等配套设施。
10、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二)专项整治小区
1、拆除地面公共部分违章搭建。
2、修整道路、疏通下水、完善路灯。
3、出新房屋二楼窗台以下立面和内楼道。
4、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零散整治片区
1、修补道路,整理路牙。
2、疏通下水,更换破旧窨井盖。
3、拆除违章搭建,治理“三乱”、“四害”。
4、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结合水、电、气及房屋保温隔热等项目改造实施。
(四)旧房屋整治
主要包括平改坡、屋面整修、立面出新三种形式。整治中应坚持“六个结合”,(即结合小区出新,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结合景观和绿地建设,结合街巷出新,结合危旧房改造,结合大型活动和重要会场周边环境整治),坚持内楼道与外立面整体出新,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自筹资金委托实施房屋平改坡。
五、组织领导及职能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显着成效,各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标准
1、综合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安排。
2、专项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
七、实施步骤
按照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每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上年11月?1月):调查摸底,拟定项目。各区对辖区内符合出新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调查,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将结果上报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由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现场查看,根据综合整治原则,拟定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建委审核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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