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江苏省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浏览:6867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颁布时间:2008年03月11日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现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不断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结合和谐南京、绿色人居、平安南京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问题。通过拆除违章搭建、完善基础配套、维护养护房屋、绿化美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等五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旧住宅区居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市约300个、1800万平方米的旧住宅区实施一次全面综合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主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任务。2008年计划安排80个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02亿元。

    三、综合整治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所在街道不支持不出新”的原则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过程居民参与、成果居民享受、管理共同维护”的综合整治格局。
    (二)市区联动、责任到位。建立市、区两级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区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责任,真正将街道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改进功能、完善配套。以改进与住户密切相关的“出行、住用、安全”等功能为目的,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为前提,注重因地制宜,美观实用。
    (四)整体推进、落实管理。房产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紧密

www.dichanshequ.com 结合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创建和市政管网、天然气、节能改造、直供水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取得整体效果。建立健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长效管理责任,长期巩固出新成果。

    四、综合整治内容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内容应注重全面,兼顾实用,体现特色,突出效果,整治项目包括综合整治小区、专项整治小区、零散整治片区及旧房屋整治等。
    (一)综合整治小区
    1、清理拆除违章搭建。
    2、拓展道路、整理路牙。
    3、疏通下水、配置环卫设施。
    4、封闭小区、设置门房。
    5、配置休闲健身场所。
    6、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7、增设安全管理设施。
    8、出新房屋立面、屋面及内楼道。
    9、完善路灯、邮箱等配套设施。
    10、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二)专项整治小区
    1、拆除地面公共部分违章搭建。
    2、修整道路、疏通下水、完善路灯。
    3、出新房屋二楼窗台以下立面和内楼道。
    4、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零散整治片区
    1、修补道路,整理路牙。
    2、疏通下水,更换破旧窨井盖。
    3、拆除违章搭建,治理“三乱”、“四害”。
    4、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结合水、电、气及房屋保温隔热等项目改造实施。
    (四)旧房屋整治
    主要包括平改坡、屋面整修、立面出新三种形式。整治中应坚持“六个结合”,(即结合小区出新,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结合景观和绿地建设,结合街巷出新,结合危旧房改造,结合大型活动和重要会场周边环境整治),坚持内楼道与外立面整体出新,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自筹资金委托实施房屋平改坡。

    五、组织领导及职能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显着成效,各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www.dichanshequ.com 落实工作措施,高效优质完成出新任务。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区长任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计划编制、方案审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资金安排、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指挥部。
    (二)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内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宣传发动、项目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纠纷处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各区房产局:具体负责项目调查、计划编报、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管理。
    各相关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前期宣传发动、拆除违章搭建、清除卫生死角,治理“三乱”、“四害”孳生地,调处矛盾纠纷,落实长效管理等。
    2、市建委:负责做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参与设计方案的审定及相关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3、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相关矛盾,负责前期调查、计划编制、施工监督、考核验收等。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督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区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四害”孳生地,落实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对未落实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院落,落实环卫“一家扫”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市市政公用局:负责配建和完善小区路灯、排污管等基础设施,实施直供水、天然气、雨污分流改造,并与小区外部的市政管网相衔接。
    7、各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小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负责单位产权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作。
    市规划局、园林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工商局、环保局、南京邮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落实工作。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标准
    1、综合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安排。
    2、专项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

www.dichanshequ.com 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安排。
    3、零散整治片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安排。
    4、旧房屋整治。资金标准按照《南京市房屋整治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执行。
    (二)资金比例
    综合整治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单位自管产,由产权单位出资15%)。
    (三)资金拨付
    根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标准,按照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四)长效管理配套资金
    按照《南京市关于加强出新小区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及《南京市出新小区长效管理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施步骤
    按照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每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上年11月?1月):调查摸底,拟定项目。各区对辖区内符合出新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调查,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将结果上报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由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现场查看,根据综合整治原则,拟定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建委审核立项。

[1] [2]  下一页


标签:住宅区  南京市  江苏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江苏省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