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浏览:6552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用)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
(六)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前五目之和为基数计算,不超过3%。
(七)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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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前五目之和为基数的1.5%计算。
(八)财务费用,是指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础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前五目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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