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提要: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考核镇(街道、高新北区)和职能部门,区镇结合考核物业企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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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发[2014]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力度,巩固和提升全区物业管理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原则,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范围
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次新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等。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情况,重点包括:物业管理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顺畅;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基础管理;重视长效管理。
2.区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情况,重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础管理。
3.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规约情况,重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开展服务创优活动。
(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五、考核方式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考核镇(街道、高新北区)和职能部门,区镇结合考核物业企业”的模式。
1.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民防局、发改局、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和区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四次,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区考评组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并书面通报。
2.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物管科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住宅物管项目的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制。年终形成考核情况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全年的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将区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将住宅小区项目考核结果年终计入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年度表彰,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影响我区各类创建活动,或经查实因处理不当引发群访、越级上访,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的,在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创优达标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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