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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2007)

浏览:6685次 /  时间: 01-04 21:45: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陕西省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4-30
渭政办发〔2007〕61号
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市建设局
一、为规范渭南市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依据《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渭政发〔2006〕61号),制定本办法。
二、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体工程开工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开发企业编制成本预算报告,向市物价局提出销售价格申请。市物价局在按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
销售价格批准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在《渭南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可依此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四、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以下人员销售:
(一)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年度城市拆迁改造计划的市区拆迁改造户;
(二)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市区居民。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房改办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申报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
(二)审查。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
(三)公示。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自:www.dichanshequ.com),市房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
(五)购买。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改造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该套住房总价款2%的数额一次性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基金由市房改办代收,缴市建设局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

www.dichanshequ.com 程序向市建设局申请使用。
七、购房人入住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由市房改办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入住户数达到50%以后,由市物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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