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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城区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2007)

浏览:6612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甘肃省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平凉市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测算,研究制定《平凉城区房屋及附着设施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下同)。

    一、《标准》按照重置成本法,结合现行建筑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在体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按照“优地优价”、“优质优价”、“等价有偿”的补偿原则,区别房屋的结构、建造年代等,经过调研、分析、测算后予以确定。

    二、《标准》中有证房的评估指导价比2005年平凉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上涨了35元,平均增幅6.5%,主要考虑到2006年平凉城区建筑材料价格同比上涨5.8%,人工费价格同比上涨8%。另外,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搬家费由8元/m2提高到10元/m2,过渡费由每人40元/月提高到每人50元/月。同时,提高了大门、水井和土暖气的补偿标准,并增加了农村群众生活中集水(雨)窖、地面硬化、大口机井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三、为了使评估指导标准具有可操作性,按该标准补偿的各种结构房屋,只区分等级,不再另扣折旧费,也不再考虑补给拆迁费、折旧费和拆迁费按相抵处理。所有房屋室内装璜一律进入补偿等级,不再另外补偿。

    四、拆迁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价值补偿,按市政府平政发〔2003〕92号文《关于公布〈平凉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征地指导价〉的通知》执行。其中:甘沟河以东,保丰路以西,312线南北两侧区域为一级地段,最高补偿价(征地指导价)138元/m2;保丰路以东,大岔河以西,312线以北(来自:www.dichanshequ.com),泾河南岸以南区域及八区的部分区域为二级地段,最高补偿价(征地指导价)105元/m2;其它区域(包括三区、五区、六区、七区、八区)为三级地段,最高补偿价(征地指导价)97元/m2。

    五、拆迁营业用房,在同类结构房屋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补偿费。营业用房的界定标准为:能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建房时规划批准用途为商业用房的。

    六、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被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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