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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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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提要:经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其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不作为,造成长时间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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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各区(县)、街道物业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力度,现将《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物业企业量化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总分12分)

  1、对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下发通知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2分;未按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的,每次扣6分。

  2、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每次扣4分;违反物业管理行业习惯做法,侵害业主利益的,每次扣2分。

  3、在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完善物业管理权更迭工作程序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业主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8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调查确认,采取围标、串标、低成本报价等方式恶意竞争的,每次扣4分;与业主委员会串通,恶意解聘原物业企业的,每次扣6分。

  5、经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为业主有效投诉的。其中: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业主的合理诉求不落实的,扣2分,服务态度恶劣(打骂业主等过激行为)的,每次扣6分;未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侵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益的,每次扣2分。

  6、经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其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不作为,造成长时间停水、停电、停暖、停梯、屋面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每次扣2分;对业主违章装修监管不力,造成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每次扣4分,对装修中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供应商管理不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每次扣4分。

  二、考核办法

  1、对累计扣分达到4分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

  2、对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除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行业通报批评外,同时列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资质审核周期缩短为6个月。

  3、对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除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行业“黄牌”警告外,同时列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资质审核周期缩短为3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行业评优、物业项目投标和晋升企业资质等级。

  4、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将给予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5、本办法由物业企业注册地或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街道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量化考核,经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短信平台、协会网站、新闻媒体每月发布一次。

  三、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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