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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995修正)

浏览:6723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宁夏
    第三十一条 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建议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质量问题造成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责任单位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并赔偿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在监察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单位隐瞒事故真象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无证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三)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在施工开工前不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结束不申请施工质量总体验收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无证使用或未经法定检验单位检验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司炉工、焊工、检验员、压力容器操作工无证作业的,对委派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无损检测人员擅自对外出具无损检测报告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六)隐瞒不报、虚报、假报或拖延不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或在一年内又发生同类事故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七)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
    方除赔偿设备购置费或修理费外,并对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八)出让或转借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检验印章及其它有关证件的,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九)擅自启封、转让被查封、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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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bsp;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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