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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浏览:6488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提要: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集体宿舍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集体生活,学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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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集体宿舍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集体生活,学会做人,不提倡学生走读。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得走读,其他年级的学生确实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学校周围5公里之内的方可申请走读。

    2.每学年放假前一个月内(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3.有意走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学生申请,对申请原由适当的学生发放《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4.学生认真填写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系部学工干部在场情况下,在《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的"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表明对学生的走读行为负责,并签名。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学生凭审核后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6.学生凭宿舍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7.凡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者视为走读手续不完备,未办理退房手续前发生的离宿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8.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常规的考勤。

    第2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走读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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