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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浏览:6807次 /  时间: 01-04 22:08:2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提要:动火中的“四要”:动火中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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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的“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的“四要”:

  动火中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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