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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十)

浏览:6737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十)提要: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辖区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有特殊需要经常出入辖区,可在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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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十)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辖区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有特殊需要经常出入辖区,可在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推销员、小商贩、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盲流人员、拾荒者、收破烂等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辖区。

  三、临时留宿、暂住人员须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无证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五、不得在辖区内利用房屋窝藏犯罪嫌疑人和赃物。

  六、不得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七、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械、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八、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九、不得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种共用设施。

  十、不得在阳台护栏上摆放花盆等物品或从室内、阳台往外泼水、倾倒、丢抛垃圾、物品等。

  十一、大宗物品搬离辖区时,须按规定在门卫办理手续,待值班安护人员确认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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