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在公寓大校内、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随地大小便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0元。
4、对不在规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楼下倒水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10元;乱丢垃圾、在走廊堆积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罚款5-10元。
5、凡不按时回宿舍就寝,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报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凡爬墙入公寓校内,砸门锁或无理辱骂值班人员,寻衅滋事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7、凡留异性同宿一室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违章用电,擅自拆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或破坏公用电路设施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因吸烟、点蜡烛等不慎引起火灾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O、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录机、电唱机或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吹哨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l、在墙壁上踏脚印、打手印、球印,乱写乱画或在室内、走廊烧火煮食等,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赔偿
住宿期间,凡造成公寓设施、用具等损坏的,要按价培偿,需要维修的,由损坏者支付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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