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资搬运的管理:
A、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业主本人办理,需业主提供书面委托或业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员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与业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B、经手人还须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出纳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交纳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理处值班人员或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委托人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C、由保安人员随申请人员到现场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保安人员负责记录、核实搬运车辆的牌号、司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姓名、单位或住址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施工人员管理:
A、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管理服务区域。
B、保安人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C、若出入证丢失或过期,需到管理处补办或延期,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A、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治安管理,主动配合。
B、指定的员工通道或电梯。
C、在服务区域内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人员在工作范围内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五、出租屋管理:
1、定义:
A、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为出租屋。
B、暂住人员:指没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市,并在本市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 、暂住证:在本市居留7日以上的租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2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请暂住证。
2、出租屋管理:
A、制止租住人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管理处建立本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监控中心。
六、停车场管理办法:
1、停车场证件的类型:
A、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卡使用性质分为车辆卡、临停卡、访客卡。
B、第二类:纸制印刷品《准停证》,适用于未安装IC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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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车场秩序管理:
A、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对受伤的人员可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好现场。
B、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毕后督促车主清理卫生,其他维修禁止地车场内进行。
C、车场内车辆如发生漏、滴油情况,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D、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E、因车主原因造成停车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F、因保安人员的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坏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停车场票据的管理:
A、各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的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保安员交接班记录》上。
B、对回收的票据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专人负责整理核对;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3个月。
C、停车发票由专人到票据管理员处签字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保安员交接班记录》上,停车费满15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管理处票据管理员处,由票据管理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七、监控中心的管理
1、监控中心内部的管理:
A、中心值班人员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本管理处消防设备操作的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大厦监控中心人员须持证有嘉兴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上岗证》;
B、通过各类设施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保持通讯联系,传递信息,重大事件及时向经理报告;
C、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特长,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D、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了解管理服务区域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协调保安人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
E、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管理服务区域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处理,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F、监控中心在晚上22点以后,每15分钟对管理处所有保安岗位呼叫一次;
G、任何时间,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监控中心逗留,作好顾客资料及公司质量记录的保密工作。
2、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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