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提要:小区物业保安部负责公共区域及消防中控室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监督
文章 来源 www.dichanshequ.com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发生,保护小区人员及财产安全,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 小区物业保安部负责公共区域及消防中控室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小区业主应予以协助并落实小区消防安全协议书的内容。
2. 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管理方针。
3. 小区的防火
(1)小区下列部位不得吸烟.动用明火:
*电梯厅.电梯轿厢;
*设备机房.设备层.控制中心.配电室;
*油库间及周围.液化气间及周围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地下停车场;
*设有感烟探测装置的下端;
*装修.施工.作业现场;
*其它设有严禁烟火标牌的部位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2)小区的用火
由于装修.作业等原因需要动用明火时,动火业主/人应到保安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动火人员应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出示动火证,对于未按动火手续进行动火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用火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及时消灭遗留火种。
(3)用电
*在装修.维修.更换电器设备及导线时,应严格按国家电气有关规范设计负荷.敷设线路;
*定期检查.维护用电电器及连接导线,发现设备超载.线路短路.导线连接不牢固.绝缘性能差等情况应及时协调有关业主维修;
*库房.操作间.机房等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制度和措施;
*重点部位.库房不得使用大功率采暖.灶具等用电设备;
(4)业主装饰.装修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不燃.难燃材料;
(5)业主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组织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确需时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及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应确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活动中不得使用火焰;
(6)业主不得在小区储存.生产具有易燃.易爆.化学反应特性等物体。
4. 小区的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
保安部定期对小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向有关业主提出整改要求,并发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业主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整改有关隐患,对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拒不履行的,保安部有权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5.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物业工程部.保安部定期对小区灭火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有效.处于运行状态;
(2)业主应爱护小区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遮挡.圈占.损坏.挪用消火栓系统;
*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及在上述部位设置障碍;
*破坏.占用防火间距.防火分区;
*挪动.拆卸.损坏探测.报警装置;
*遮挡.去除.涂抹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设施标志.标牌;
*私自动用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并造成报警,设备误动作的;
*在卷帘门下.防火门旁堆放物品;
*非紧急情况动用灭火器.拔掉灭火器铅封.改变灭火器设置部位等;
*拆除防火墙.防火材料;
*封堵感烟.感温探测装置的探测空间;
*碰撞.敲打喷淋头及其溅水盘.玻璃球等部件。
7. 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保安部每年在小区张贴.悬挂有关消防安全的图片.常识性知识,提高小区人员的逃生.灭火.报警等技能。加强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
8. 紧急情况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拉下或按下小区火灾报警装置或电话告之保安部,就近使用灭火器材或灭火系统进行灭火。业主应按照保安人员的组织.指挥由楼梯间进行逃生.疏散,并随手关闭有关空调等用电电器。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