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物业治护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提要: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源 自物业管理资料步行街物业治护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
1、发生斗殴的处理
⑴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护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护机关处理。
⑵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⑶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护秩序。
⑷协助公护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2、盗窃的处理
⑴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护机关,连同证物送公护机关处理。
⑵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⑶对重大可疑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护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⑷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护机关处理。
3、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⑴值班员迅速向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⑵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护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⑶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⑷向到达现场的公护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4、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管委会和业主、经营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管员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⑴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队员或群众支援。
⑵若在街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街内出入口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等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或公护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⑶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应该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护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管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⑷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护机关,在公护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⑸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护机关。
5、附表
《案件受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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