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提要:责任小区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宿舍被评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员各罚款10元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
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维护队伍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罚款20元;
二、当班时着装不整齐,佩带不整齐,抽烟、吃零食、戴墨镜者,罚款10元;
三、当班时看书籍、报纸、杂志、打私人电话或与亲朋好友聊天者,罚款30元;
四、当班时睡岗或不按规定巡逻,罚款50-100元;
五、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不清扫保安室卫生,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六、人为损坏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价赔偿外,罚款30-50元;
七、执勤中因态度粗暴、意气用事,而发生争吵、斗殴等恶性事件,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80元;
八、交接手续及值班记录不明了,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九、不参加例会、出操集训、学习或扰乱集训、学习秩序的罚款50元;
十、责任小区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一、宿舍被评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员各罚款10元;
十二、一年中违纪三次或违法一次者清除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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