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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

浏览:6932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保安管理

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提要:责任小区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宿舍被评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员各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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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

  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维护队伍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罚款20元;

  二、当班时着装不整齐,佩带不整齐,抽烟、吃零食、戴墨镜者,罚款10元;

  三、当班时看书籍、报纸、杂志、打私人电话或与亲朋好友聊天者,罚款30元;

  四、当班时睡岗或不按规定巡逻,罚款50-100元;

  五、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不清扫保安室卫生,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六、人为损坏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价赔偿外,罚款30-50元;

  七、执勤中因态度粗暴、意气用事,而发生争吵、斗殴等恶性事件,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80元;

  八、交接手续及值班记录不明了,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九、不参加例会、出操集训、学习或扰乱集训、学习秩序的罚款50元;

  十、责任小区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一、宿舍被评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员各罚款10元;

  十二、一年中违纪三次或违法一次者清除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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