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上来,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物价、地税、统计、旧城等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和粤府办〔2006〕50号文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能和上述的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职责,加强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依照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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