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广东省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浏览:6782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广东省

    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五年。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管理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人口计生、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物价指数进行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

    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收取公示范围之外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数量、单价、金额,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对需要使用水、电、燃气等服务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安装独立计量器。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否安装独立计量器应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未安装独立计量器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当月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空置物业,应

上一页  [1] [2] [3] [4] 


标签:物业管理  珠海市  广东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