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衢价房〔2005〕74号
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浙价服〔2005〕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市物价局、市建设局〔2003〕60号《衢州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衢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须重新向市物价局申报收费等级;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本办法重新明确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附:衢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ОО五年六月六日
衢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衢州市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物业服务综合费、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小区车辆泊位费、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综合费是指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综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综合费实行市场调节价。(www.dichanshequ.com)
物业综合服务包括下列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2、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清运房屋装饰过程中产生的装饰垃圾所收取的费用。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3、小区车辆泊位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停泊场地、对车辆进出小区进行交通秩序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小区车辆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小区车辆泊位费最高收费标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小区车辆泊位费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管理方职责、服务内容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三)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4、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如代送报纸、接送幼儿等服务。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自愿委托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5、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执收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七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综合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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