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8〕3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总战略,牢固树立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的理念,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为主线,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监管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衢州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主要目标。争取通过五年努力,推进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迈上新台阶,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居全省中等水平。
1、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2、积极争取增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发展所需的合理用地需求,五年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万亩,前三年度已批准农转用土地供地率分别不低于90%、80%、50%;
3、到2012年,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比2007年末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
4、到2012年,开发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平均土地面积实现产值和税收比2007年提高1倍。
5、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综合防控监管体系,形成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依规管理土地的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三)强化规划引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统筹和控制作用,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到位,确保空间管制到位。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合
三、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升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
(五)逐步提高工业用地供地标准。在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到2012年,实现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翻一番,容积率达到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绿地率控制在18%以内。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从严控制,职工宿舍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由开发区(园区)集中安排。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内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经济主体建设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六)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七)着力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加大对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建立建设项目挂牌施工、批后巡查和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工业项目的用地复核验收纳入工业项目集中验收内容。积极鼓励开发区(园区)依法盘活闲置土地,积极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引导企业
四、完善市场配置,提高经营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利用效率
(八)加强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的市场调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严格土地出让金征缴,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不得交付土地,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也不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形成有效供给。严格按照公开出让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超容积率的,严格按规定处理。
(九)推行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从2008年7月1日开始,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等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
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
(十一)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激励和督促检查力度,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有序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宅基地整理,鼓励开展农居点由平原地区向低丘缓坡迁移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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