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
浏览:6610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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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核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的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根据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处理。
第十九条 无理取闹,侮辱、殴打审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审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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